科技日報實習記者 薛巖
在2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,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何勇表示,今年年底前,將對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開展一次全面清理、規范工作。每年年底前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、鄉鎮(街道)要分別向本級人民政府、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監控設備新增情況。對此,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督。
2月19日,國務院發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指出要持續規范非現場執法,對清理、規范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主體、時限、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,既要管好“存量”,也要監督好“增量”。
何勇介紹,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、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要完成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清理、規范工作。具體來說,要及時停止使用不合法、不合規、不必要的監控設備,清理的結果要分別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。同時,建立監控設備新增情況年度報告制度,強化公開性和透明度,接受各方面的監督。
“規范非現場執法,還要嚴把三道‘關’。”何勇表示,一是嚴把法制審核“關”。利用監控設備收集、固定違法事實的,應當經過法制審核。要根據監管需要確定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、間距和數量等,設置地點要有明顯可見的標志,投入使用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,嚴禁為增加罰款收入脫離實際監管需要隨意設置。二是嚴把技術審核“關”。利用監控設備收集、固定違法事實的,應當經過技術審核。主要是要求確保設備計量準確,沒有經過依法檢定的、逾期沒有檢定的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。三是嚴把執法監督“關”。要充分運用大數據來分析研判,對違法事實的采集量,由此產生的罰款數額是不是畸高等,要開展重點監督。違法違規設置,或者濫用監控設備的立即停用,限期核查評估整改。